今年3月份,南京的羅女士(化名)在某購物商場購買了一條項鏈和一塊手錶。之後,她發現產品做工粗糙,外包裝上也沒標明製造商的名稱,認為買到了假貨,決定退貨。但銷售人員認為沒有質量問題,不同意退貨。為了討個說法,羅女士把該商場告上玄武法院,要求退還貨款外加三倍的賠償費,總共2.5萬餘元。昨天此案開庭審理,記者獲悉這是今年新消法實施以來,南京地區首起要求“退一賠三”的訴訟案件。
  通訊員 玄妍
  揚子晚報記者 陳婧
  商場買來手錶和項鏈,發現無廠名無廠址
  今年的3月8日婦女節這一天,羅女士來到新街口某商場購物。在一家知名水晶品牌店里,她看中了一款手錶和一條項鏈。試戴了之後,她刷卡花去5920元買了下來,因為消費額超過5000元,她還獲贈了一條項鏈。
  回家之後,拿著手錶和項鏈,她又仔細欣賞了一番。羅女士介紹,她曾在瑞士購買過一條同品牌的項鏈,但跟她從南京這家商場買的產品包裝不同。翻了相關的規定後,她認為產品上的中文標識也不合規。《產品標識標註規定》要求,產品上應該標出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產品質量法》也規定產品的包裝上,要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羅女士稱,自己購買的手錶的外包裝上的中文標識稱“產地瑞士,仿水晶由奧地利製造”,卻沒有標出具體的製造商。項鏈上標有“產地泰國,仿水晶由奧地利製造”,也沒有標出製造商名稱。
  商場辯稱:進口產品可以不標明廠家
  越想越覺得有問題,她認為自己買回家的奢侈品可能是假貨。第二天,她便來到新街口這家商場要求退貨,但遭到拒絕。商場稱,她買的手錶和項鏈屬於飾品,沒有質量問題不能退換。但羅女士稱,自己在購買時壓根就沒有看到這樣的規定,銷售人員也從未提起過。她認為,商場的行為屬於“欺詐”,隨後便將商場告上法院,要求退回5920元,賠償三倍貨款,外加誤工費等共計2.5萬餘元。
  昨天下午,玄武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上,針對羅女士對於產品上中文標識的疑問,商場的辯護律師解釋,法規中規定產品標識應當有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但進口產品可以不標原生產者的名稱、地址,但應標明產品的國家或地區。該律師認為,爭議產品的標識完全不存在問題。
  首例按新消法“退一賠三”索賠案
  除了提出索賠,羅女士還要求商場提供該奢侈品的進口報關單和海關完稅單,看商場所賣的到底是不是“正品”。在昨天的庭審中,商場一方的代理律師提供了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以及報關單和海關完稅單,並稱商場所銷售的這一奢侈品牌絕對不是假貨,“原告的懷疑是沒有依據的,我們賣的肯定是正品,所以不同意退貨。”看到相關證明後,羅女士並不認可其真實性,“這些證據證明不了我買的東西就屬於這批檢驗檢疫的產品,也沒有標明產品型號”。
  對於羅女士這個顧慮,商場的代理律師一一比對單據中所標明的產品編號,證明羅女士所購買的手錶和項鏈以及贈送的項鏈,分別所屬的單據。既然證據如此清晰,此前向羅女士解釋不就可以化解糾紛了嗎?律師稱,這些材料全部是從公司所在地上海調取的,而羅女士等不及看這些證據,就提起訴訟了。
  鑒於雙方爭議較大,法庭並沒有當庭判決。記者獲悉,今年3月15日起開始實施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羅女士提起的訴訟,是此法實施以來南京首起要求“退一賠三”的訴訟案件。  (原標題:新買的項鏈和手錶無廠名無廠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v48mvqc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