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7月13日電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13日聯合公佈了《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明確了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公務用車“新能源化”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國務院常務會議7月9日決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將對三類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方案明確提出了新能源汽車購買的“時間表”,指出2014年至2016年,中央國家機關以及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於30%,以後逐年提高。此外方案還規定了各省區市其他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這幾年內購買新能源車的占比。
  關於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的範圍,方案明確界定為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針對公眾關心的新能源汽車的基礎設施配備,方案也作了明確規定:充電接口與新能源汽車數量比例不低於1比1。
  對於如何落實這些目標要求,該實施方案圍繞規範採購管理、建立設施服務體系、優化使用環境等三方面提出了14項具體措施,包括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享受財政補貼,轎車採購價格扣除財政補貼後不得超過18萬元等。  (原標題:五部門發文為公務車新能源化設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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